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預[2008]10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2]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中心支行: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
200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