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具體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1999]第101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為完善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加強出口貨物進(免)稅管理,經商外經貿部、海關總署同意,總局制訂了《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具體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向總局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具體規定(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