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執法檢查規則》的通知
國稅發[2004]126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執法督查規則》(國家稅務總局令[2013]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推進依法治稅的要求,為了進一步加強稅收執法監督,規范稅收執法行為,促進稅收執法水平的提高,總局對2000年下發的《稅收執法檢查規則》(國稅發[2000]131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稅收執法檢查規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1.稅收執法檢查工作底稿(略)
2.稅收執法檢查處理決定書(略)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