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調整營業稅稅率的娛樂業范圍的通知
財稅[2001]第145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財稅[2009]61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娛樂業營業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1]73號)下發以后,我們陸續接到一些地方反映,要求進一步明確調整營業稅稅率的娛樂業范圍。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從2001年5月1日起,按20%稅率征收營業稅的娛樂業范圍包括: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包括夜總會、練歌房、戀歌房)、音樂茶座(包括酒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如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等)。
“娛樂業”稅目的范圍,應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地不得擅自擴大。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