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作開采海洋石油提供應稅勞務適用營業稅稅目、稅率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7]042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部分失效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10號)
天津、上海、廣東省(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一些地方反映,由于營業稅稅目稅率表中沒有列明浚海洋石油的一些特殊作業,各地在實際執行時掌握不盡一致。為了統一政策,現對這些應稅勞務適用稅目、稅率問題明確如下:
對從事海洋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定位、泥漿、測井、錄井、固井、完井、潛水、套管、管道鋪設等工程作業的,適用營業稅稅目稅率表中建筑業稅目的“其他工程作業”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