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視收視費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1]22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部分失效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為了規范電視收視費的營業稅政策,保證營業稅政策的統一性,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各地電視轉播臺(或其他單位)向當地用戶有償轉播由中央電視臺或其他電視臺播放的電視節目,應由直接向用戶收取收視費的電視轉播臺(或其他單位)按其向用戶收取的收視費全額,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營業稅。播映電視節目的中央電視臺或其他電視臺從各地電視轉播臺(或其他單位)分得的收視費收入,不再繳納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