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專門生產醬油、醋等產品的企業和飼料加工企業恢復征收企業所得稅的通知
財稅字[1998]第043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財政部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錄(第十二批)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副食品的企業和飼料加工企業征免企業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7]030號中“對專門生產醬油、醋、豆制品、腌制品、醬、醬腌菜的企業和飼料加工企業,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已經到期。經國務院批準,自1998年1月1日起,對上述企業恢復按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