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國家大學科技園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
財稅[2011]59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財政部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錄(第十二批)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大學科技園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1號)規定的2010年12月31日到期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繼續執行至2012年12月31日。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