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勝利石油管理局所屬企業油氣資源稅政策的批復
財稅[2006]54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財政部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錄(第十二批)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3號)
山東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
你廳、局《關于對勝利石油管理局所屬油氣開采企業適用資源稅稅額標準問題的請示》(魯財稅[2005]28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鑒于你省境內的勝利石油管理局所屬油氣生產企業開采的原油天然氣,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財稅[2005]115號)下發前,執行與中國石化勝利油田有限公司相同的資源稅稅額,因此,勝利油田石油管理局在山東境內的全資和控股的油氣生產企業開采的原油天然氣,均應比照中國石化勝利油田有限公司油氣現行資源稅稅額標準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