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版電腦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0]237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2006]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期,一些地區詢問,未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管理的企業是否可以開具新版電腦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了便于各地執行,現統一明確如下:新版電腦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于所有使用計算機開票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未納入防偽稅控系統管理的企業可以使用普通計算機軟件開具新版電腦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金額必須在十萬元以下),其中密碼欄不打印密碼。此種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購貨方不得拒收。請各地認真執行并做好宣傳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〇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