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恢復河南油田原油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財稅[2005]62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財政部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第十批)的決定》(財政部令第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經研究決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調整油田企業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調整后的稅額見附表。
請遵照執行。
附件: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表(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甘公網安備 6201020200270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