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企業進出口公司出口經營范圍內的非自產產品退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0]954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2006]62號)
廣東省國稅局《關于生產企業進出口公司經營出口商品類別范圍內非自產產品出口能否退稅問題的請示》收悉。關于生產企業進出口公司出口經營范圍內的非自產產品能否退稅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稅收若干問題的補充通知》的規定,總局不同意對生產企業進出口公司出口非自產產品辦理退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