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禽產品出口退稅問題的緊急通知
國稅函[2001]479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2006]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緩解我國目前禽產品出口的緊張狀況,增強禽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支持我國農業健康發展,現就禽產品的出口退稅問題通知如下:
出口企業已經出口的禽類產品,在單證齊全、電子信息核對準確無誤的情況下,要優先辦理退稅。禽類產品的出口退稅審批,可不受出口時間先后順序限制,可采取單獨申報,單獨審批的辦法。
各級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要重視此項工作,認真落實本通知的精神。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