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出口貨物專用稅票電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稅函[2002]860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2006]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自2000年《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出口貨物退稅專用稅票電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0〕117號)下發以來,通過各級國稅部門的共同努力,目前出口貨物專用稅票電子信息的核對率已達到95%以上。出口貨物專用稅票電子信息核對率的提高,對防范騙稅問題的發生,起到了極大的作用。但是,一些地區出口貨物專用稅票電子信息核對率不符的問題,仍然困擾著出口退稅工作的正常開展,影響了出口退稅進度,進而也影響了出口企業正常業務的開展和稅務機關的社會形象。為解決這一問題,經研究,總局要求各級國稅部門要高度重視并切實加強出口貨物專用稅票電子信息的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部門分工及崗位職責,制定專人負責出口貨物專用稅票的開具及其電子信息的錄入、核對、傳輸及接收等工作。現具體要求如下:
一、各地主管出口貨物征稅的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0〕117號文件的相關要求,統一使用計算機開具出口貨物專用稅票。開具內容要完整、準確、規范、清晰。
二、各地國家稅務局應按照下列時間要求上傳和下載專用稅票電子信息。
(一)每月15日前上傳本地開具的專用稅票電子信息,以及出口退稅審核系統產生的專用稅票疑點數據和疑點核查反饋信息;
(二)每月18日前下載本地使用的專用稅票電子信息、經總局信息中心檢測產生的專用稅票錯誤數據,以及專用稅票疑點數據。
(三)本地開具和使用的專用稅票電子信息包括繳款書電子信息、分割單電子信息、繳銷電子信息。
三、各地國家稅務局計算機管理部門應按照以下要求上傳和下載專用稅票電子信息。
(一)上傳信息
1.上傳路徑:每月15日前將本地區出口貨物專用稅票電子信息上傳總局廣域網centre\ts目錄;
2.數據內容:繳款書電子信息(jb+地區編碼+.dbf)、分割單電子信息(fb+地區編碼+.dbf)、繳銷電子信息(xb+地區編碼+.dbf);
3.數據格式:上述三個數據庫要求是foxpro2.5格式,用arj.exe壓縮;
4.文件名稱:ts+地區編碼+年月(例如福建省2002年7月份專用稅票文件名為ts35.027)。
(二)下載信息
1.下載路徑:每月18日前從總局廣域網local\ts目錄下下載出口貨物專用稅票電子信息;
2.數據內容:繳款書電子信息(jb+地區編碼+.dbf)、分割單電子信息(fb+地區編碼+.dbf)、繳銷電子信息(xb+地區編碼+.dbf);經總局信息中心檢測產生的出口貨物專用稅票錯誤數據。
四、各地國家稅務局應對總局信息中心檢測產生的出口貨物專用稅票錯誤信息及時進行傳遞和排查,并將核實更正后的電子信息,納入下月(15日前)正常信息中上傳總局。
五、各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對出口退稅系統審核產生的專用稅票疑點數據,需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每月15日前將上月審核的專用稅票疑點數據,通過總局進出口稅司《電子信息疑點核查系統》(以下簡稱核查系統)上報總局;
(二)當月18日前通過核查系統下載需核查的異地反映的專用稅票疑點數據,并傳遞給有關主管出口貨物征稅的稅務機關進行核查;
(三)次月15日前將疑點核查反饋信息及需補傳的電子信息通過核查系統上報總局。
六、對2000年9月至2002年8月期間存在以下疑點的專用稅票電子信息,允許按以下原則進行人工挑過處理:
(一)已組織到審核區的專用稅票電子信息中,僅“填發日期”、“稅種”、“銷貨發票號碼”、“課稅數量”、“計量單位”、“單位價格”、“法定稅率”、“征收率”字段的一項或多項與紙質單證內容不符的;
(二)已組織到審核區的專用稅票電子信息中,繳款書號碼前4位(版本號)與紙質單證內容不符,但后9位號碼相符的以及其他關鍵字段相符的;
(三)總局下發的專用稅票電子信息中,“購貨企業海關代碼”錯誤,而“購貨企業稅務登記號”正確,且其他關鍵字段(指“稅票號”、“計稅金額”、“實繳稅額”)全部與紙質單證內容相符的。
七、自2002年10月1日起,取消專用稅票電子信息臨時上報的規定。
八、自2003年1月1日起,總局將對各地開具、繳銷的專用稅票電子信息錄入、傳遞、使用、疑點核實反饋等情況進行綜合評比。對專用稅票電子信息錄入、傳遞質量較差、專用稅票電子信息管理工作沒有明顯改善的地區,將予以全國通報批評。具體評比主要依據“四率”指標來進行,即反映各地信息管理部門上報專用稅票電子信息的時間及質量情況的“上報率”(見附件1:“專用稅票電子信息上傳情況考核表”。供總局使用)、反映各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對異地專用稅票電子信息審核通過情況的“通過率”(見附件2:“專用稅票電子信息核對情況統計表”。各地上報)、反映專用稅票疑點信息核查情況的“核查率”、反映異地情況不屬實的“誤報率”。
特此通知。
附件:1.專用稅票電子信息上傳情況考核表(略)
2.專用稅票電子信息核對情況統計表(略)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