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免征中國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補充通知
國稅函[2003]1111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2006]62號)
北京、河北、江蘇、安徽、湖北、湖南、河南、四川、貴州?。ㄖ陛犑校┑胤蕉悇站?,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鐵路系統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49號)下發后,有關地區詢問,中國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的房產稅和城鎮上地使用稅問題如何處理。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為了支持鐵路企業改革和平穩過渡,保持稅收政策的連續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免征中國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知》(國稅函[2002]851號)繼續執行至2003年12月31日。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