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免征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知
國稅函[2002]852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2006]62號)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陜西、甘肅省(直轄市)地方稅務局,青島、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按照國務院的文件精神,為支持中國機車車輛的發展,經研究決定,繼續給予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免征2003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照顧。
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名單(略)
國家稅務總局
200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