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福利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2000]35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經國務院批準,現對福利企業的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福利企業、校辦企業征稅問題的通知》[(94)財稅字003號]和《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94)國稅發155號]中規定的對福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自2000年1月1日起繼續執行。
各地稅務機關和企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福利企業的管理,不符合福利企業條件者一律不得享受福利企業的優惠政策。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