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別克牌賽歐轎車減征消費稅的通知
財稅[2003]220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消費稅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財稅[2009]18號)
山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低污染排放小汽車減征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00]26號)的規定,上海通用東岳汽車有限公司是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在煙臺的生產基地,其生產的賽歐系列小汽車,是由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轉移該基地生產,并經國家指定的檢驗中心樣品檢驗和生產一致性審查,達到《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Ⅱ)》規定的排放標準,檢驗程序符合財稅[2000]26號規定的要求。經研究,對該公司2003年2月18日以后生產的SGM7160SL、SGM7160SLX、SGM7160SLXAT、SGM7160SC、SGM7160SCX、SGM7160SCXAT別克牌賽歐小汽車按應納消費稅稅額減征30%。文到之日以前應減征的消費稅可以在以后應交消費稅中予以抵減。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