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執行個人所得稅法的通知》的通知
國稅發[1994]第112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各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了認真貫徹個人所得稅法,強化征收管理,我局制定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執行個人所得稅法的通知》現印發給你們,希于5月份稅法宣傳輔導活動中在城鄉廣為張貼。請按附件要求由你們在當地印刷發放,具體印數由各地自定,5月15日前必須張貼完畢。
附件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執行個人所得稅法的通告(略)
附件二:《通告》的規格、式樣(略)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