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退還外商投資企業改征增值稅、消費稅后多繳稅款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4]第115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各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各分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精神,現對外商投資企業改征增值稅、消費稅后多繳納稅款的退還問題具體明確如下:
一、外商投資企業由于改征增值稅、消費稅而多繳納的稅款,是指外商投資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加工或修理修配勞務,生產、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定計算實際繳納的稅款,超出依照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統一稅條例(草案)》和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小轎車征收特別消費稅有關問題的規定》及有關規定計算的應繳納稅款的部分。計算公式為:
當期多繳納稅款=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款+當期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稅款-工商統一稅稅款-特別消費稅稅款
工商統一稅稅款是指以外商投資企業當年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計數為計稅依據,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涉外稅務管理司國稅外函[1994]009號《關于貫徹國稅函發[1993]152號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所附的工商統一稅稅目稅率表計算出的稅款(包括地方附加)。從事批發、零售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其業務收入一律按3%的稅率計算工商統一稅稅款。
特別消費稅稅款是指按照當年應稅產品數量和國家稅務局(89)國稅流字第112號《關于對小轎車征收特別消費稅有關問題的規定》所列稅目、稅額和計算方法計算出的稅款。
二、外商投資企業既繳納增值稅,又繳納消費稅的,其多繳納的稅款,按照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款或消費稅稅款占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總額的比例,分別計算退還增值稅和消費稅。
計算公式為:
應退當期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多繳納×─────────────────
稅款稅款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總額
應退當期當期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多繳納×─────────────────
稅款稅款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總額
三、《國務院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所說的“1993年12月31日前已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是指199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的經營期限”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經營期限,不包括1994年1月1日以后辦理的延長期;“5年”是指從1994年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31日止。
四、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貨物所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超出按照原工商統一稅條例的有關規定計算的進口環節應繳納稅款的部分,原則上不予退還。但是,對于個別的外商投資企業,為生產國內急需或國家鼓勵發展的產品,進口生產所需國內市場不能保證供應的原材料、零部件所多繳納的稅款,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可作個案處理。
進口環節工商統一稅的計算公式為:
進口環節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工商
工商統一=──────────×統一稅
稅稅款1-工商統一稅稅率稅率
五、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貨物,銷售給出口企業出口的,不予退還因稅負增加而多繳納的稅款。
六、外商投資企業應于年度終了后30日內向主管涉外稅務機關報送書面申請報告,填寫《增值稅、消費稅稅負增加退稅申請表》(式樣附后),同時附送增值稅、消費稅完稅證復印件,經主管涉外稅務機關審核,并報授權稅務機關批準后,辦理退還稅款手續。
七、外商投資企業的年退稅額在100萬元人民幣(含100萬元)以上的,由國家稅務總局審批;年退稅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由國家稅務總局所屬省級分局和計劃單列市分局審批。
各省級分局、計劃單列市分局,應于年度終了后60天內,將上年度退稅情況匯總上報國家稅務總局。
八、多繳納稅款的退還,原則上在年終后一次辦理。年度退稅額較大的,經省級分局、計劃單列市分局批準,可按季預退稅款,年終清算。個別企業因資金周轉確有困難,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可按月預退稅款,年終清算。
九、外商投資企業應據實申報退稅額,凡發現有申報不實或采取不正當的手段造成多退稅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附件:一、增值稅、消費稅稅負增加退稅申請表(略)
二、關于小轎車征收特別消費稅有關問題的規定(略)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