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開發銀行繼續集中繳納營業稅的通知
國稅函[1999]344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和代表處金融保險業務營業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支持組建政策性銀行的精神,便于國家開發銀行應繳納的營業稅集中返還,現對國家開發銀行納稅地點問題通知如下:
國家開發銀行從事貸款業務(包括委托其他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應繳納的營業稅,繼續由國家開發銀行總行集中繳納。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