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北京市車輛通行費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57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部分到期停止執行稅收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財稅[2009]138號)
為支持北京市高速公路建設,辦好奧運,經國務院批準,現對北京市車輛通行費營業稅問題通知如下:
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對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和北京市首創股份有限公司還貸期間收取的車輛通行費免征營業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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