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呼吁:加快注冊稅務師立法(圖文)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

會議現場
2014年8月13日,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部門和中稅協召開了注稅行業立法問題研討會。多位法學界和注稅行業業內專家齊聚一堂,共商促進注稅行業立法大計。研討會適逢《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以下簡稱“27號文”)發布,增添了熱議的話題。
市場經濟發展、注稅行業的特殊性需要加快立法
“注冊稅務師的發展進入到一個節點,應該做出一個判斷,做出一個抉擇。”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長施正文說,“注稅行業應該志存高遠,立法先行。通過立法,爭取一項資質或資格的許可。”他認為,注冊稅務師資格許可的取消,不是因為注冊稅務師不重要。這次27文取消的是國務院部門設置的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因此,注冊稅務師資格許可的取消,主要原因是注冊稅務師沒有法律、法規作為依據,是注稅行業立法滯后造成的結果。但是,國家不是搞簡單化地“一刀切”,并沒有將注稅行業的“出路”堵死。國務院文件指出,確有必要的事項,許可取消以后可以通過立法,轉為正式的行政許可。可以說,現在的形勢是倒逼注稅行業“補課”,要求注稅行業按有關文件的要求盡快立法,通過立法爭取一項行政許可。

施正文
“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施正文說,“行政許可是各級行政機關在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過程中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活動實行事前控制的一種手段。行政許可的基本前提是對某一類的行為或是某一類事務需要一般性的禁止,需要具備一定資質或是條件才可準入。”施正文認為,注冊稅務師與注冊會計師、律師類似,要向不特定公眾提供服務,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注稅行業是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行業,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的行業。注冊稅務師的專業性很強,是事關廣大社會公眾利益的行業。因此,注冊稅務師承擔了很大法律責任和法律風險,其專業能力和背景有很高的要求。在社會上,注冊稅務師是專家型人員,納稅人需要這樣的稅務專家,稅務機關、稅收法制也需要這樣的稅務專家,國家現代化更加需要這樣的稅務專家。顯然,涉稅服務市場特別是涉稅鑒證應該堅持市場準入制度管理,注冊稅務師不應是水平評價類資格。水平評價類人員僅是具有一定水平,從事一般業務,不是從事特定業務的專業人才。水平評價類考試是向社會開放的,如美國的注冊稅務代理人考試,具備一定的水平能力就可以從事代理申報業務。注冊稅務師不是僅僅填一個申報表這么簡單的技能性職業,而是一個事關納稅人權益,如納稅人爭議救濟,關系稅法實施公平公正的職業。可以說,注冊稅務師不僅直接關系公民財產權,又關系到國家發展、國家治理,事關公眾利益,事關國家長遠發展。

王天華
“《行政許可法》就是理順國家和社會的關系,注冊稅務師應該有許可。”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天華認為,一般性禁止確實是《行政許可法》的重要指標,另一個重要指標是對自由的限制。在許多有注冊稅務師制度的西方國家,注冊稅務師法律限制的就是營業自由,不是所有人都能從事稅務代理業務,限制的理由主要是,注冊稅務師需要專業服務能力,假如專業服務能力不到位,很可能給委托人和國家都造成損失。正是基于這個理由,決定了限制它的方式,所以說,注冊稅務師是應該設置一個許可。

鄭德昌
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律師鄭德昌認為,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的許可是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可以設置行政許可。首先,注冊稅務師提供的是公眾服務,服務的主體是企業法人和公民個人。現在國家正在進行經濟轉型,出臺了取消注冊資本限額等搞活經濟的措施,市場活動的主體會像雨后春筍般迅速涌現,注冊稅務師服務對象也會大量增加。同時,個人所得稅將實行改革,注冊稅務師的服務對象將涉及千家萬戶,稅務機關承擔不了眾多納稅人的服務。其次,注冊稅務師的服務直接關系公共利益。注冊稅務師服務于國家稅收法規,稅收占我國財政收入的絕大部分,稅收利益顯然是國家和公共利益。同時,注冊稅務師的專業服務能夠維護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使國家利益得到有力保障。通過注冊稅務師的優質服務,能夠有效維護市場主體的財產權、經營權、尊嚴權、榮譽權,能夠促進市場經濟的和諧穩定。再次,注冊稅務師是一個具備特殊信譽的群體,注冊稅務師在執業活動中,始終堅持客觀獨立公正原則,這是注冊稅務師的立業之本,離開公正就得不到社會的認可。如果注冊稅務師不具備特殊信譽,損害的不僅是委托人的利益,還會損害國家的利益。
鄭德昌還指出,《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本屆政府一直在減少行政手段對經濟的干預,行政的“手”往后縮,相應的,專業化服務組織就得往前上,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市場平穩地運行。就像國務院在最近發布的《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以下簡稱“20號文”)中提出的,“要健全社會監督機制,發揮市場專業化服務組織的監督作用,支持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依法對企業財務、納稅情況、資本驗資、交易行為等真實性合法性進行鑒證,依法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進行核查把關。”可以看出,注冊稅務師就是直接涉及經濟宏觀調控,是經濟宏觀調控的重要力量。因此,綜合上述兩個條件,注冊稅務師設置行政許可具有合法性。

葉姍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葉姍認為,注稅行業的立業之本在于專業性。20號文中提到的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四個專業化服務組織和提到的企業財務、納稅情況、資本驗資、交易行為四個專業化服務是一一對應的,因此,注冊稅務師的專業化業務就是對企業納稅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鑒證。注冊稅務師的定位應該是對稅法最熟悉的一類人。

滕祥志
其他專業服務組織不能代替注冊稅務師的涉稅專業服務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副研究員、法學博士滕祥志認為,涉稅服務的性質實際上是法學范疇,是一種與法制社會對話和溝通的能力。稅收事務有三次評價,首先是民商法的評價,一個經濟活動是借助合同的工具,所以民商法進行第一次評價。其次是稅法的評價,要在民商法評價的基礎上,解決稅法的實質課稅等問題。最后是刑法的評價。所以注冊稅務師具有高度的專業性、復雜性,注冊稅務師定位不同于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施正文認為,稅制改革的方向是直接稅的改革,比如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制度改革,納稅人自己申報納稅。但是個人所得稅制非常繁瑣復雜,普通納稅人無法自己申報,因此非常迫切需要發展注冊稅務師等專業服務人員。注冊稅務師具有專業服務性資質。術業有專攻,應該是專門人員做稅務業務。注冊稅務師不同于注冊會計師,注冊會計師是為企業、債權人、投資者服務的,而注冊稅務師不僅為納稅人(委托人)服務,還要為稅收法制服務,為社會服務。律師在稅務爭議、稅務訴訟中有優勢,注冊會計師在代理報稅等方面有優勢,注冊會計師和律師從事的涉稅業務占比極少,它們有各自的主營業務。注冊稅務師以涉稅業務為專門業務,在市場競爭中,在涉稅業務方面,注冊稅務師相比其他行業更有優勢,應該更好地發揮市場競爭機制,提升注冊稅務師的業務水平。從國際上看,涉稅服務市場非常巨大,所以美國、澳大利亞也都有注冊稅務師存在,只有律師和注冊會計師從事涉稅服務也是力不從心。
鄭德昌說,目前,我國的律師做涉稅業務的比較少,主要有四個原因,一是我國稅法非常復雜,不僅有許多個稅種,而且每個稅種出臺后,還有很多個規范性文件,能夠全面掌握稅法的律師不多。二是律師平時與司法部門接觸較多,與稅務部門接觸較少,對稅務機關的征管程序、辦稅流程等,都不太了解。三是注冊稅務師是通過嚴格的考試才取得的資格,注冊稅務師考試的難度不亞于司法考試,尤其是稅法方面的考試要高于司法考試的難度。四是律師做稅務代理業務沒有競爭優勢。這是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在面對企業客戶,進行稅務糾紛調解,注冊稅務師更有競爭優勢。

郭洪榮
“注冊稅務師立法根本目的在于提高整個稅收征管質量,推動依法治稅。”北京洪海明珠稅務師事務所所長郭洪榮認為,現在,客觀上是需要稅務機關對涉稅服務市場進行監管的,涉稅服務是一個獨立的、擁有專業技能的領域,不是任何人都能勝任的。《憲法》第5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可以說,涉稅服務是一個憲法問題,不僅僅是行政法、經濟法的問題,不是一般的注冊會計師、律師能夠解決的。目前,注冊會計師的定位是對投資決策有用,律師的定位是對法律運行秩序有用,而注冊稅務師的定位是對稅收征管秩序有用。三個行業的定位不一致,導致三師的重要性原則不一致,注冊稅務師定位于為稅收征管秩序服務,是其他兩師都不具備的。

王冬生
中稅網稅務師事務所總裁王冬生認為,注冊稅務師做稅務業務是基于征納關系,而其他行業的主要業務是基于民事關系,這是涉稅服務更重要、更特殊的地方,是應該實行比律師、注冊會計師更嚴格管理的重要基礎。《民法通則》對民事關系有明確的界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但是稅收征納關系不是平等自愿的,納稅人不能按照個人意志決定是否自愿繳納稅款,納稅人必須依法納稅,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基于征納關系的稅務服務,與其他民事關系派生出的服務是不一樣的。可以說,注冊稅務師在幫助納稅人依法納稅的基礎上,實現了納稅人利益和國家利益統一。

楊欣
應立法為注冊稅務師協會授權,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管理作用
“國家可以通過法律授權的方式,為注冊稅務師協會授權,將注冊稅務師管理等交給行業協會。”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系副主任楊欣認為,這符合當前加大政府簡政放權力度和深化行業組織自律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大趨勢。
王天華認為,注冊稅務師的許可也可以是行業自律性的許可。婚姻登記不是行政許可,但婚姻登記與注冊稅務師登記很類似,提交相關材料后進行審查,審查的依據主要是喪失資格的事由,如重婚不能登記,而注冊稅務師也是提交資料后審查的依據是喪失資格的事由,如受過刑事處罰不能成為注冊稅務師,可見注冊稅務師是“比較弱”的許可,可以授權行業協會進行許可。未來可以由行業自律性的注冊稅務師協會對注冊稅務師進行注冊管理,稅務師通過注冊獲得了一種執業能力,沒有注冊就不能從事某項業務。可以借鑒日本的《稅理士》法,稅理士會是國家授權,沒有主管行政機關,所以日本是行政部門強化對協會的管理,以達到管理行業的目的。例如,協會的章程必須經過財政部部長的認可,協會的重大決議必須經過財政部部長的審查,如果財政部長認為該決議有損公共利益,可以撤銷該決議等。可以說,日本對協會的管理是很嚴格的。因此,注冊稅務師的許可可以是一項行業自律性的許可,國家以此為代價,強化對注冊稅務師協會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