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列瑞麗海關為免稅卷煙出口口岸的批復
國稅函發[1998]第124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24號)。
云南省國家稅務局:你局《關于請求增列我省瑞麗海關作為計劃內出口卷煙口岸的請示》(云國稅發[1997]128號)收悉。經研究,考慮到瑞麗海關是云南省出口卷煙的主要口岸的實際情況,為了支持云南省地方經濟的發展和保證卷煙出口貿易的正常開展,同意自1998年1月1日起對從瑞麗海關出口的卷煙辦理免稅手續。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