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科技部 民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適用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關稅[2012]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主管部門、民政部門、國家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有關精神,進一步支持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科技創新,加快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經國務院批準,將符合條件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納入現行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自2013年1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以科學研究為目的,在合理數量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研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現將《關于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進口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關于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進口科學研究用品免征進口稅收的規定

財政部 科技部 民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