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所屬網絡分公司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稅總函[2013]1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總部及所屬30省網絡資產分公司(以下簡稱“網分公司”)向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轉讓CDMA網絡資產有關增值稅和營業稅問題明確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1號)的有關規定,集團公司總部及所屬30省網分公司將與CDMA網絡相關實物資產以及與之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股份公司的行為,不屬于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的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附件:集團公司總部及30省網分公司具體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3月19日
附件:集團公司總部及30省網分公司具體名單
1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網絡資產分公司
2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安徽網絡資產分公司
3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北京網絡資產分公司
4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福建網絡資產分公司
5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甘肅網絡資產分公司
6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廣東網絡資產分公司
7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廣西網絡資產分公司
8中國電信集團公司貴州網絡資產分公司
9中國電信集團公司海南網絡資產分公司
10中國電信集團公司河北網絡資產分公司
11中國電信集團公司河南網絡資產分公司
12中國電信集團公司黑龍江網絡資產分公司
13中國電信集團公司湖北網絡資產分公司
14中國電信集團公司湖南網絡資產分公司
15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吉林網絡資產分公司
16中國電信集團公司江蘇網絡資產分公司
17中國電信集團公司江西網絡資產分公司
18中國電信集團公司遼寧網絡資產分公司
19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內蒙古網絡資產分公司
20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寧夏網絡資產分公司
21中國電信集團公司青海網絡資產分公司
22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山東網絡資產分公司
23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山西網絡資產分公司
24中國電信集團公司陜西網絡資產分公司
25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上海網絡資產分公司
26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四川網絡資產分公司
27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天津網絡資產分公司
28中國電信集團公司新疆網絡資產分公司
29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云南網絡資產分公司
30中國電信集團公司浙江網絡資產分公司
31中國電信集團公司重慶網絡資產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