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費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6號
現將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費稅的政策公告如下:
催化料、焦化料屬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圍,應當征收消費稅。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2年9月27日
甘公網安備 6201020200270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