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制外國公司有關船舶運輸稅收情況報告表格的通知
國稅函[2002]384號
注釋:條款失效,文件涉及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非居民企業從事國際運輸業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關于加強外國公司船舶運輸收入稅收管理及國際海運業對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1]139號)的規定,現將《代扣代繳外國公司船舶運輸收入營業稅報告表》、《代扣代繳外國公司船舶運輸收入企業所得稅報告表》和《外國公司境外收取船舶運輸收入情況報告表》(見附件1、2、3)印發給你們,請據此式樣及有關規定印制使用。
附件:
1.代扣代繳外國公司船舶運輸收入營業稅報告表(略)
2.代扣代繳外國公司船舶運輸收入企業所得稅報告表(略)
3.外國公司境外收取船舶運輸收入情況報告表(略)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