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印發《新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13]2號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修訂后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2012〕22號)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確保新舊制度順利銜接、平穩過渡,促進新制度的有效貫徹實施,我部制定了《新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新舊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

財政部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