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減免稅優惠 注意操作細節
某企業收到其全資子公司的稅后利潤1280萬元,政策規定這筆稅后利潤可以免稅。但該企業會計不知要向稅務機關備案才可以享受免稅優惠,經稅務機關提醒,企業補辦了相關備案手續。減稅免稅是國家對某些納稅人或課稅對象的鼓勵或照顧措施,是在一定時期內給予納稅人的一種稅收優惠。操作過程中有一些具體規定,是一個技術活。筆者歸納減免稅操作層面的幾個細節,提醒納稅人注意。
減免類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明確,減免稅分為報批類減免稅和備案類減免稅。報批類減免稅是指應由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項目;備案類減免稅是指取消審批手續的減免稅項目和不需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項目。納稅人享受報批類減免稅,應提交相應資料,提出申請,經具有審批權限的稅務機關審批確認后執行。未按規定申請或雖申請但未經有權稅務機關審批確認的,納稅人不得享受減免稅。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應提請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減免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號)規定,除國務院明確的企業所得稅過渡類優惠政策、執行新稅法后繼續保留執行的原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業減免稅優惠政策,以及國務院另行規定實行審批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外,其他各類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均實行備案管理。備案管理分為事先備案和事后報送相關資料兩種。列入事先備案的稅收優惠,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提請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執行。對需要事先向稅務機關備案而未按規定備案的,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列入事后報送相關資料的稅收優惠,納稅人應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稅收規定,在年度納稅申報時附報相關資料。今后國家制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凡未明確為審批事項的,均實行備案管理。
審批時間
減免稅期限超過1個納稅年度的,進行一次性審批。納稅人享受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停止其減免稅。納稅人已享受減免稅的,應當納入正常申報,進行減免稅申報。享受減免稅到期的,應當申報繳納稅款。
起始時間
減免稅起始時間的計算按以下規定執行:(一)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稅收政策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二)新辦企業減免稅執行起始時間的生產經營之日是指納稅人取得第一筆收入之日;(三)新辦企業應由政府部門或行業協會頒發資質證書或其他資格證書,并以此作為企業所得稅減免條件的,從有關部門據以確認資質、資格的時間起,按規定在剩余減免稅時限內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政策。如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項目,在減免稅期限內轉讓的,受讓方自受讓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內享受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減免稅期限屆滿后轉讓的,受讓方不得就該項目重復享受減免稅優惠。
資料報送
無論享受優惠的手續是審批還是備案,都需要企業準備相關的材料,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絕不是自己認為符合條件就可以享受優惠政策。有些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減免稅期間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供相關材料和經營變化情況,如果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企業沒在規定時間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超過規定期限,就可能影響企業的享受減免稅。納稅人申請報批類減免稅的,應當在政策規定的減免稅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一般情況下報送以下資料:(一)減免稅申請報告,列明減免稅理由、依據、范圍、期限、數量、金額等;(二)財務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納稅人報送的材料應真實、準確、齊全。特殊情況下按照規定的要求報送相關資料。如某企業技術轉讓符合免稅優惠,但因技術轉讓未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無法出具省級以上科技部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結果不得享受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
政策要求
稅務機關認為不符合免稅條件的,或是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而企業并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稅種征管促進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見》(國稅發〔2009〕85號)明確,對享受稅收優惠企業的審核認定,做好動態管理;對不再符合條件的,一律停止其享受稅收優惠。為此,企業申請減免稅,要知道是根據哪項規定享受優惠政策的,這項政策是怎樣規定的,當地稅務機關如何認定和掌握等。同時,還要注意研究這些優惠政策的限制條件,外部的相關規定,如高新技術企業需要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由科技部門、財稅部門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