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8號 :關于部分液體乳增值稅適用稅率的公告
2011年7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部分液體乳增值稅適用稅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8號),明確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巴氏殺菌乳》(GB19645-2010)生產的巴氏殺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滅菌乳》(GB25190-2010)生產的滅菌乳按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制乳》(GB25191-2010)生產的調制乳按照17%稅率征收增值稅。為了便利操作與運用,特對三類產品進行具體解析如下:
一、三類乳類產品的理解與把握
1、巴氏殺菌乳又稱新鮮乳,它全部是以新鮮生牛乳為原料,經過離心凈乳、標準化、均質、殺菌和冷卻,以液體狀態灌裝,直接供給消費者飲用的商品乳。
巴氏殺菌乳因脂肪含量不同,可分為全脂乳、低脂乳、脫脂乳和稀奶油;就風味而言,有草莓、巧克力、果汁和調酸等風味產品。一般分為:(1)全脂巴氏殺菌乳:以牛乳或羊乳為原料,經巴氏殺菌制成的液體產品。(2)部分脫脂巴氏殺菌乳:以牛乳或羊乳為原料,脫去部分脂肪,經巴氏殺菌制成的液體產品。(3)脫脂巴氏殺菌乳:以牛乳或羊乳為原料,脫去全部脂肪,經巴氏殺菌制成的液體產品。
2、滅菌乳是對這一產品進行足夠強度的熱處理,使產品中所有的微生物和耐熱酶類失去活性。滅菌乳具有優異的保存質量并可以在室溫下長時間貯存。工藝流程:原料乳的驗收→過濾或凈化→貯存→標準化→設備的處理→預熱均質→滅菌→冷卻→灌裝→封口→裝箱→冷藏。
一般分類是:(1)超高溫滅菌乳是以生牛(羊)乳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復原乳,在連續流動的狀態下,加熱到至少132℃并保持很 短時間的滅菌,再經無菌灌裝等工序制成的液體產品。(2)保持滅菌乳是以生牛(羊)乳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復原乳,無論是否經過預熱處理,在灌裝并密封之后經滅菌等工序制成的液體產品。
3、調制乳是指以不低于80%的生牛(羊)乳或復原乳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劑或營養強化劑,采用適當的殺菌或滅菌等工藝制成的液體產品。生乳:應符合GB19301的規定。其他原料:應符合相應的安全標準和/或有關規定。添加劑要求: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質量應符合相應的安全標準和有關規定。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的使用應符合GB2760和GB14880的規定。全部用乳粉生產的調制乳應在產品名稱緊鄰部位標明“復原乳”或“復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產的調制乳應在產品名稱緊鄰部位標明“含××%復原乳”或“含××%復原奶”。
二、國標要求
如何準確把握產品的增值稅適用稅率是13%還是17%,需要對三類乳產品的國家標準進行認真學習。現簡要總結如下。
1、GB19645-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巴氏殺菌乳,2010年12月1日實施標準,適用于全脂、脫脂和部分脫脂巴氏殺菌乳。標準代替GB19645-2005《巴氏殺菌、滅菌乳衛生標準》以及GB5408.1-1999《巴氏殺菌乳》中的部分指標,GB5408.1-1999《巴氏殺菌乳》中涉及到本標準的指標以本標準為準。
2、GB25190-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滅菌乳2010年12月1日實施標準適用于全脂、脫脂和部分脫脂滅菌乳。標準代替GB19645-2005《巴氏殺菌、滅菌乳衛生標準》及GB5408.2-1999《滅菌乳》中的部分指標,GB5408.2-1999《滅菌乳》中涉及到本標準的指標以本標準為準。
重點指出,超高溫滅菌奶是以牛乳或復原乳為原料,不添加或添加輔料,經滅菌制成的產品。其產品一般分為滅菌純牛奶和調味滅菌奶兩種。滅菌純牛奶的脂肪含量全脂產品為≥3.1%、部分脫脂產品為1.0~2.0%、脫脂產品為≤0.5%;蛋白質含量為≥2.9%;非脂乳固體為≥8.1%。調味滅菌奶的脂肪含量全脂產品為≥2.5%、部分脫脂產品為0.8~1.6%、脫脂產品為≤0.4%;蛋白質含量為≥2.3%;非脂乳固體為≥6.5%。
3、GB25191-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制乳,2010年12月1日實施標準適用于全脂、脫脂和部分脫脂調制乳。標準代替GB19645-2005《巴氏殺菌、滅菌乳衛生標準》以及GB5408.1-1999《巴氏殺菌乳》、GB5408.2-1999《滅菌乳》中的部分指標,GB5408.1-1999《巴氏殺菌乳》、GB5408.2-1999《滅菌乳》中涉及到本標準的指標以本標準為準。
三、統一標準,利于征納雙方的操作與運用。此公告解決了長期以來的液體乳產品增值稅適用稅率問題。稅務人員或者納稅人準確掌握了概念和標準,將對適用政策的能力大大增強。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2011年7月6日起就按照此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