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匯繳:哪些問題企業最“撓頭”
5月31日一過,忙碌了幾個月的企業財務人員終于可以松一口氣了——一年一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全部結束,上一年的企業所得稅申報工作可以放在一邊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征,按季預繳,年度匯算清繳。因此,匯算清繳就是企業對上一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算總賬”。通過匯算清繳,企業把稅前該提的費用盡量提足,把不該計入成本的費用全部剔除,一方面確保不繳冤枉稅(多繳稅),另一方面減少少繳稅被稅務部門查處的風險。
由于企業所得稅本身的復雜性,再加上財務處理與稅務處理存在一定差異,每年的匯算清繳對很多企業的財務人員來說,都是一個不太容易做好的工作。那么,企業在匯算清繳中最容易犯的錯誤有哪些?哪些問題最令企業“撓頭”?就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幾名多年來為企業提供匯算清繳服務的稅務師事務所的專家。
預提費用納稅調整,匯繳中的“老大難”
●受訪專家:李波 尤尼泰稅務師事務所 特級注冊稅務師
●專家點題:
預提費用的納稅調整問題,向來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的“老大難”,亦是納稅人、中介機構乃至稅務機關關注的重點。
預提費用是指企業按規定預先提取但尚未實際支付的各項費用,對于納稅人而言是一項司空見慣的財務處理業務。預提的成本費用類型表現多樣,如一般企業中普遍存在的對工資、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房租、利息費用、銷售成本、生產成本的預提。對于某些特殊的行業,如房地產企業,房地產開發成本和土地增值稅的預提也是普遍現象。
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我所承接了某中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業務,其2010年度預提的房地產開發成本超過5億元,預提開發項目的土地增值稅超過6000萬元,預提應付銷售代理機構的銷售傭金超過1200萬元,預提2010年度高管績效工資超過220萬元。
對于這些費用,匯算清繳時要不要進行納稅調整,哪些該進行納稅調整,特別是對于這些預提費用的年度余額,公司如何進行納稅調整等,納稅人一直感到很難處理。
●專家解析:
納稅人感到難以處理的原因,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稅收政策不明確。目前的企業所得稅政策法規,對于某些特定的成本費用預提項目能否在稅前扣除作出了具體規定。例如,對于預提未發放的工資、預提未實際使用或上繳的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不允許稅前扣除。而對于其他預提成本費用項目的年末余額是否需進行納稅調整,如何進行納稅調整,企業在以后年度實際支付預提的成本費用并取得合規票據是否允許納稅調減,稅收政策方面并未作出明確規定。這一點在房地產領域普遍存在。由此導致多數企業處于進行納稅調整和不進行納稅調整的兩難境地,無所適從。
第二,稅務機關政策執行尺度不一。《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也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由此引申,預提的成本費用項目應允許稅前扣除。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同時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換言之,企業未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支出等項目不允許稅前扣除。此外在實際稅收征管過程中,稅務機關普遍采用“以票管稅”的管理模式,從這個角度出發,預提的成本費用項目由于未實際支付且未取得合規的票據,亦不允許稅前扣除。
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過程中,稅務機關對于預提成本費用的征管尺度不盡相同。相當一部分稅務機關對此持“零容忍”的態度,搞“一刀切”。對于預提成本費用的期末余額均要求納稅人進行納稅調整;但亦有部分稅務機關對于預提的成本費用項目根據具體情況實行區別對待。對于業務實際發生,金額確定的預提項目準予稅前扣除,對于其他項目則須進行納稅調整。稅務機關對于預提成本費用項目政策執行尺度不一,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納稅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中納稅調整的混亂。
第三,納稅人政策理解能力有待提高。由于成本費用項目的預提屬于正常的財務處理業務,且無論會計核算還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均對此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處理。因此,相當一部分企業會主觀地認為成本費用的預提不存在財務和稅務上的差異,可以全額稅前扣除,無須進行納稅調整,無意間為企業埋下了稅收風險。
另外,由于成本費用的預提在財務上既可以通過“預提費用”科目核算,又可以通過“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往來科目核算,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因此,在企業實際財務及稅務實務中,相當一部分納稅人將預提成本費用作為企業利潤和稅收的調節器,通過預提成本費用項目達到降低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少繳或不繳稅款的目的。
●專家支招:預提費用有預案,匯算清繳少麻煩
凡事預則立,對預提費用的處理也一樣。要想在匯算清繳時減少麻煩,對預提費用應預先按政策要求進行處理。首先,在財務核算過程中合理安排成本費用的預提,對預提項目要做到符合權責發生制和收入成本配比原則,要求實際業務已經發生且金額確定,準備收集好完備的支持性證據。其次,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過程中,納稅人應充分了解主管稅務機關的政策掌握尺度,提高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調整的準確度,做到應調盡調。最后,納稅人應增強稅收法律觀念,依法納稅,不斷提高對于稅法的遵從度,杜絕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發生。
工資福利費區分,財務人員最“撓頭”
●受訪專家:嚴澄 京都天華稅務合伙人 注冊會計師
●專家點題:
匯算清繳中,企業財務人員感到比較難辦的涉稅事項很多。在我看來,如何正確區分工資和福利費就是很多財務人員覺得比較“撓頭”的一個問題。
一些效益比較好的企業在給職工發放的工資中,除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獎金外,還有一些五花八門的補貼。對于這些補貼,企業財務一般都計入工資總額進行核算。但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其中的一些補貼需要被調整到職工福利費中去,這直接影響到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
●專家解析:
出現這個差異的原因來自下面的兩個文件。
按照《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的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信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信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而按照《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福利費包含范圍有: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等。
而且財企〔2009〕242號文件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納稅。
很明顯,上述對職工工資和福利費的規定在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上存在差異。由于這種差異,實踐中造成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要將一部分補貼從工資中調整到福利費中,這不但造成了很多企業福利費超標,而且還加大了匯算清繳的工作量。
●專家支招:順應稅法要求,規避事后調整
我們認為,如果企業發放這些補貼僅僅是利用這些名目,而實際上已經屬于工資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的話,不如將其歸入符合稅法要求的工資項下。這樣,企業在匯算清繳時就不必進行調整了。
入賬發票核查,真真假假“迷人眼”
●受訪專家:唐婉蘇 北京天揚君合稅務師事務所 注冊稅務師
●專家點題:
根據我的經驗,核查辨別大量的入賬發票也算得上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讓企業很“撓頭”的事情。我們今年在為某大型國有企業提供匯算清繳服務時,僅審核企業的報銷票據就讓4名財務人員耗費了整整1周的時間。如果是銷售型企業或生產型企業,企業的發票用量就更大,匯算清繳時發票審核需要花費的精力相應更多。
●專家解析:
企業所得稅的很多稅前扣除項目一般都通過發票來進行確認。因此,在匯算清繳時,企業要對發票本身的真偽和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核查。雖然一般的地稅發票現在已經可以在稅務網站上查詢真偽,但是目前仍然還有一些發票比較難以鑒別,如手撕發票、舊版國稅普通發票等。一旦發現有以假發票入賬的情況,企業必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補繳企業所得稅。如果匯算清繳時未作調整,被稅務機關查實后不僅要補繳企業所得稅和相應的滯納金,還會遭到稅務機關的處罰。
匯算清繳除了要核查發票真假,還要處理大量的不合規票據。比如,一些入賬發票可能沒有填開付款方的全稱,沒有填開時間,發票版式過期,沒有加蓋發票專用章等。而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的規定,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不能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專家支招:與其臨時抱佛腳,不如平時把好關
其實,匯算清繳時發現的發票問題在平時就能夠預防。如果財務人員在一開始發票入賬的時候就把好審驗關,并在企業內部建立嚴格的票據報銷制度,匯算清繳時就不會有那么多麻煩。
企業在審核入賬發票時,審核內容應包括發票版式有無過期作廢,種類名稱與開具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相符,以及對發票內容、時間、開具單位和蓋章情況的核對。需要強調的一點是,從2011年1月1日起全國統一使用新版普通發票,除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建筑業統一發票、不動產銷售統一發票、換票證外,舊版普通發票不再使用。
加強對職工報銷制度的規范和嚴格把關,是杜絕出現不合規票據的根本。提醒企業注意兩點,一是報銷發票抬頭欄需填開本企業的全稱,無抬頭、個人抬頭或者企業名稱不全都屬于不合規票據。二是企業與軍隊的事業單位有經營業務往來需要取得其在稅務機關領購的發票作為報銷憑證,軍隊的收款收據或通用收據不能作為發票使用。在報銷票據的同時,還要注意查看其附件是否齊全,如會議費后需附上會議通知和簽到簿,大額修理費后需附上修理明細單等等。
企業財務人員應當增強發票風險防范意識。在接受發票時,財務人員應先進入發票監控查詢系統進行查詢,確認為真發票后再付款。養成查詢系統沒有所開發票信息時緩付款,所持發票信息與查詢系統反饋的信息不相符時不付款的習慣,避免假發票入賬。當然,如果在發票入賬時沒有發現問題,匯算清繳時才發現有假發票、不合規發票的情況,也不能嫌麻煩,必須按規定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補繳企業所得稅。
把握四大方向,順利完成匯算清繳
采訪中,中介專家還列舉了匯算清繳中其他很多讓企業感到“撓頭”的事項。比如,產品視同銷售的判斷、企業年金所得稅前扣除條件、非金融企業間借款利息稅前扣除標準等。這些事項之所以比較難以處理,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相關稅收政策本身規定不夠明確,稅務部門執法尺度有寬有窄;二是財務處理和稅收處理差異較大;三是納稅人自身平時對政策掌握不準確,導致問題積淀到匯繳期間難以處理。
受訪的稅務中介專家一致認為,匯算清繳實際上是企業對上一年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情況進行的一次年終大盤點,是企業的一次很好的納稅自查機會。雖然匯算清繳工作紛繁復雜,難以把握的地方很多,但總體上企業如果把握好四大方面,即收入、成本、費用和繳稅,匯算清繳一般就不會出現大的錯誤。
具體來說,收入方面納稅人主要核查該入賬的是否全部入賬,特別是往來款項是否還存在該確認為收入的款項而沒有入賬。成本方面主要查看成本結轉與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結轉的情況存在。費用方面主要檢查計提項目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有多提情況存在(特別是與工資有關的項目),列支渠道是否正確(特別是與福利費項目有關的),按實扣除項目是否計算正確(特別是招待費、廣告費項目)。繳稅方面除核查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主體稅種外,還要核查其他小稅種是否都已按規定繳納,如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等等,因為企業所得稅的調整往往會影響其他小稅種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