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9、20號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關于查增應納稅所得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0號、關于企業取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9號,中國稅網網上稅校對以上兩個重要文件請專家進行了解讀,現將解讀視頻提供給廣大的會員朋友供大家及時學習最新政策,幫助解決納稅問題,防范納稅風險。
解讀:企業取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
一、19號令政策的性質:此文件的核心是收入的企業所得稅發權責發生制的確認原則。4項收入1.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2.債務重組收入、3.接受捐贈收入、4.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政策的性質。
二、對于非貨幣資產交換視同銷售的法規,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相關的法規。采取的形式: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
三、新稅法對于收入確認的原則-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四、現行的法規不采用權責發生制的。
五、上述的政策根據遞延所得的行為。
六、另有規定還有哪些。
解讀:查增應納稅所得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處理
一、介紹虧損的含義。企業根據會計制度確認的虧損。虧損額是企業報表的余額,稅務機關對于調整后的余額。
二、虧損額的界定,稅法意義上的小于零的金額。
三、虧損彌補的性質,稅法優先的原則。
四、新所得稅法下的彌補虧損的政策。虧損可彌補的法規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第十八條。虧損額的規定第十條。
五、新稅法前的彌補虧損的政策。
六、稅法機關虧損彌補。
七、提示大家的幾點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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