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半年稅收政策整理之增值稅篇(下)
???? 二、關稅政策文件
1、《海關總署關于對部分礦產品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調整的公告》(海關總署2008年第95號公告)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對鹽、煤泥等82種礦產品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由13%提高到17%。
2、《財政部關于恢復征收硫磺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通知》(財關稅[2009]35號)和《海關總署關于恢復征收硫磺(稅號:25030000、28020000)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公告》(海關總署2009年第28號公告)規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復征收硫磺(稅號:25030000、28020000)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為17%。
三、稅收管理文件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操作規程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稅函 [2008]1074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操作規程》(國稅發[2005]61號印發)規定的《廢舊物資發票開具清單》、《代開發票抵扣清單》、《廢舊物資發票抵扣清單》(自2009年5月1日起)停止報送;用防偽稅控報稅系統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采集的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金額、稅額匯總數分別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中相關數據必須相符,同時增加和取消了比對和報表的內容。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8]1075號)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國稅發[2003]53號)印發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含附列資料)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增值稅普通發票一窗式票表比對準備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5]141號)所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的格式、填報內容及說明進行了修訂,使之適用于轉型后的增值稅政策與管理,并規定“納稅人應按月進行納稅申報,申報期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1079號)規定,在國家稅務總局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辦法》頒布前,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的有關規定仍繼續執行,即:2008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原規定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按照原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009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舊物資發票抵扣增值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第1號公告)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廢舊物資,不得開具印有“廢舊物資”字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廢舊物資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廢舊物資專用發票,不得再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2008年12月 31日以前開具的廢舊物資專用發票,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天內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核算申報抵扣。自2009年4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廢舊物資專用發票一律不得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地區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函 [2009]83號)規定,從2009年4月1日起河北、河南、廣東、深圳四省市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試行“先比對后抵扣”辦法,屆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屬于增值稅扣稅范圍的海關繳款書,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天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逾期未申請的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對于已申請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額,納稅人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08 號)規定,從2009年4月1日起,納稅期限為一個月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的免稅申報期限,仍按國稅發[2007]123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納稅期限為一個季度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在辦理納稅申報后的下個季度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免稅核銷手續,無法在規定期限辦理的,可在申報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有合理理由的免稅核銷延期申報書面申請,經核準后,可延期一個季度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規定,①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符合財稅[2008]170號和財稅[2009]9號文件等規定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并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也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②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③一般納稅人銷售適用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三條規定的貨物,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明確: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2%。
8、《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油氣田企業增值稅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09]8號)印發了《油氣田企業增值稅管理辦法》和與之有關的《增值稅生產性勞務征收范圍注釋》,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油氣田企業應注意上述《辦法》和《注釋》中與己有關的具體規定,屆時(94)財稅字第073號、財稅字[2000]32號和國稅發[2000]195號三個原與之有關的文件相繼廢止。
9、《財政部關于明確辦理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程序的補充通知》(財監字[2009]7號)規定,市、區、州財政局負責初審,實行"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的,縣(縣級市、區、旗)財政局負責初審;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負責復審;專員辦負責終審,并按規定辦理退稅手續。
10、《國家稅務總局貨物與勞務稅司關于卷煙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調整后卷煙工業企業與卷煙批發企業差價結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貨便函[2009]95號)規定,根據重新核定的各牌號、規格卷煙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卷煙工業企業和卷煙批發企業之間應對2009年5月份的購銷情況進行匯總計算。對于匯總計算后卷煙工業企業應向卷煙批發企業補收價款的,卷煙工業企業可按補收價款的數額向卷煙批發企業匯總開具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匯總計算后卷煙工業企業應向卷煙批發企業退還價款的,可由卷煙批發企業依據退還價款的數額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上選擇“購買方申請\已抵扣”欄次,主管稅務機關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上選擇“購買方申請\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欄次,卷煙工業企業依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1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專用發票遺失問題的批復》(國稅函 [2008]1078號)規定,玖龍紙業(重慶)有限公司遺失的53份(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增值稅稅款4951824.02元)購進國產設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確定已經防偽稅控系統認證通過,且已通過出口退稅電子數據傳輸系統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信息的實際情況,可比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有關規定,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聯復印件辦理退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