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9號
為進一步擴大政策效應,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現將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以下稱離島免稅政策)調整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增寵物用品、可隨身攜帶的樂器2類商品。將“家用空氣凈化器及配件”類調整為“小家電”類,增加掃地機器人、吸塵器等;將“穿戴設備等電子消費產品”類調整為“電子消費產品”類,增加數碼攝影攝像器材及配件、微型無人機;在“平板電腦”類中增加鼠標、鍵盤等數碼配件。
調整后離島免稅商品共47類,具體品類、購買數量、備注要求見附件,并按此執行。
二、具有離島免稅品經銷資格的經營主體,采購國內商品絲巾(附件序號8,下同)、服裝服飾(序號12)、鞋帽(序號13)、咖啡(序號23)、陶瓷制品(序號30)、茶(序號40),進入離島免稅店按離島免稅政策銷售,視同出口,退(免)增值稅、消費稅。對已銷售的國內商品,上述經營主體可向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具體監管和退稅辦法由海關總署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三、將離島旅客免稅購物年齡由年滿16周歲調整為年滿18周歲。
四、允許“離島且離境旅客”享受離島免稅購物政策。離島且離境旅客是指年滿18周歲,已購買從海南離境的機票、船票,持進出境有效證件并實際離境的國內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離島且離境旅客購買離島免稅商品金額計入其每年10萬元人民幣免稅購物額度,不限次數。免稅商品品類及每次購買數量限制等,按照附件執行。
離島且離境旅客在規定的額度和數量范圍內,在離島免稅店內或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購買免稅品,免稅店根據旅客離島時間運送貨物,旅客憑購物憑證僅能在機場、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并一次性隨身攜帶離島。
五、一個自然年度內有離島記錄的島內居民,在本自然年度內可不限次數購買“即購即提”提貨方式下的離島免稅商品。政策實施當年,離島記錄應發生在本公告執行之日起(含當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應當切實承擔防控“套代購”走私風險的主體責任。
島內居民指年滿18周歲,持有海南省身份證、海南省居住證或者社保卡的中國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證的境外人士。
六、離島免稅政策其他內容繼續執行《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3號)有關規定。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離島免稅商品品類及每人每次購買數量范圍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 離島免稅商品品類及每人每次購買數量范圍 |
序號 | 商品品類 | 每人每次限購數 | 備注 |
1 | 首飾 | 不限 | 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 制品僅限離島不離境 旅客購買 |
2 | 工藝品 | 不限 | |
3 | 手表 | 不限 | |
4 | 香水 | 不限 | |
5 | 化妝品 | 30件 | |
6 | 筆 | 不限 | |
7 | 眼鏡(含太陽鏡) | 不限 | |
8 | 絲巾 | 不限 | |
9 | 領帶 | 不限 | |
10 | 毛織品 | 不限 | |
11 | 棉織品 | 不限 | |
12 | 服裝服飾 | 不限 | |
13 | 鞋帽 | 不限 | |
14 | 皮帶 | 不限 | |
15 | 箱包 | 不限 | |
16 | 小皮件 | 不限 | |
17 | 糖果 | 不限 | |
18 | 體育用品 | 不限 | |
19 | 美容及保健器材 | 不限 | |
20 | 餐具及廚房用品 | 不限 | |
21 | 玩具(含童車) | 不限 | |
22 | 零售包裝的嬰幼兒配方奶粉及輔食 | 不限 | |
23 | 咖啡(咖啡豆 ;濃縮咖啡) | 不限 | |
24 | 參制品 (西洋參 ;紅參 ;高麗參膠囊及沖劑) | 不限 | 非首次進口 ,即已取 得進口保健食品批準 證書 |
25 | 谷物片 ;麥精、糧食粉等制食品及乳制品 ;甜餅干;華夫餅干及圣餐餅;糕點,餅干及烘焙糕餅及類似制品 | 不限 | |
26 | 保健食品 | 不限 | 非首次進口 ,即已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 |
27 | 蜂王漿制劑 | 不限 | 非首次進口 ,即已取 得進口保健食品批準 證書 |
28 | 橄欖油 | 不限 | |
29 | 尿不濕 | 不限 | |
30 | 陶瓷制品 (骨瓷器皿等) | 不限 | |
31 | 玻璃制品 (玻璃器皿等) | 不限 | |
32 | 小家電(空氣凈化器及配件、體重秤、掛燙機、睡眠儀、干衣機、果蔬清洗機、凈水器、除濕機、風扇、加濕器、取暖器、溫奶器、消毒器、掃地機器人、擦窗機器人、吸塵器) | 不限 | |
33 | 家用小五金(鎖具;水龍頭 ;淋浴裝置) | 不限 | |
34 | 鐘(掛鐘 ;座鐘 ;鬧鐘等) | 不限 | |
35 | 轉換插頭 | 不限 | |
36 | 表帶、表鏈 | 不限 | |
37 | 眼鏡片、眼鏡框 | 不限 | |
38 | 一、二類家用醫療器械(血糖計 ;血糖試紙、電子血壓計 ;紅外線人體測溫儀;視力訓練儀 ;助聽器;矯形固定器械;家用呼吸機) | 不限 | 已取得進口醫療器械 注冊證或備案憑證 |
39 | 天然蜂蜜及其他食用動物產品 (天然蜂蜜;燕窩 ;鮮蜂王漿;其他蜂及食用動物產品) | 不限 | |
40 | 茶、馬黛茶以及以茶、馬黛茶為基本成分的制品 (綠茶 ;紅茶 ;馬黛茶 ;茶、馬黛茶為基本成分的制品) | 不限 | |
41 | 平板電腦 ;鼠標、鍵盤等數碼配件;其他便攜式自動數據處理設備 ;小型自動數據處理設備;微型機;其他數據處理設備 ;以系統形式報驗的小型計算機 ;以系統形式報驗的微型機 | 不限 | |
42 | 電子消費產品 (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250克的微型無人機;數碼攝影攝像器材及配件;無線耳機;其他接收、轉換并發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數據用的設備;視頻游戲控制器及設備的零件及附件) | 微型無人機 2件,其他 不限 | |
43 | 手機 手持(包括車載)式無線電話機 | 4件 | |
44 | 電子游戲機 | 不限 | |
45 | 酒類 (啤酒、紅酒、清酒、洋酒及發酵飲料) | 合計不超過 1500毫升 | |
46 | 寵物用品(寵物用具、玩具、食品) | 不限 | 寵物食品已取得進境 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取消檢疫審批的產 品除外) |
47 | 可隨身攜帶的樂器 (長笛、豎笛、單簧管、雙簧管、薩克斯、小號、短號、柔音號、吉他、貝斯、尤克里里、小提琴、中提琴、卡洪鼓、邦戈鼓、電子打擊板、小軍鼓、手風琴、MIDI鍵盤) | 不限 | |
注 :1件商品是指具有單一、完整包裝及獨立標價的商品,但套裝商品按包裝內所含商品的實際 件數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