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應用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1號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明確的“穩步實施發票電子化改革”“基本實現發票全領域、全環節、全要素電子化,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廣東省、上海市和內蒙古自治區試點推行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以下簡稱數電發票)以來,試點地區已逐步擴大至全國。試點推行工作平穩有序,取得了優化營商環境、提升行政效能、助力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的積極效果。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在全國正式推廣應用數電發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數電發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電子發票”的一種,是將發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數字化、號碼全國統一賦予、開票額度智能授予、信息通過稅務數字賬戶等方式在征納主體之間自動流轉的新型發票。數電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數電發票為單一聯次,以數字化形態存在,類別包括電子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發票(普通發票)、電子發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電子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電子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等。數電發票可以根據特定業務標簽生成建筑服務、成品油、報廢產品收購等特定業務發票。(樣式見附件1)
三、數電發票的票面基本內容包括:發票名稱、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購買方信息、銷售方信息、項目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稅率/征收率、稅額、合計、價稅合計、備注、開票人等。
四、數電發票的號碼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歷年度的后兩位,第3-4位代表開票方所在的省級稅務局區域代碼,第5位代表開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為順序編碼。
五、稅務機關建設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提供免費的數電發票開票、用票服務。對按照規定不使用網絡辦稅、不具備網絡條件或者存在重大涉稅風險的,可以暫不提供服務,具體情形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六、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稅收風險程度、納稅信用級別、實際經營情況等因素,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授予發票總額度,并實行動態調整。發票總額度,是指一個自然月內,納稅人發票開具總金額(不含增值稅)的上限額度。
納稅人因實際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發票總額度的,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后予以調整。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數電發票的開具需要通過實人認證等方式進行身份驗證。
八、藍字數電發票開具后,如發生銷售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具紅字數電發票。
(一)藍字數電發票未進行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的,開票方發起紅沖流程,并直接開具紅字數電發票。農產品收購發票、報廢產品收購發票、光伏收購發票等,無論是否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均由開票方發起紅沖流程,并直接開具紅字數電發票。
(二)藍字數電發票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用于出口退稅勾選和確認的仍按現行規定執行),開票方或受票方均可發起紅沖流程,并經對方確認《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見附件2)后,由開票方開具紅字數電發票。《確認單》發起后72小時內未經確認的,自動作廢。若藍字數電發票已用于出口退稅勾選和確認的,需操作進貨憑證信息回退并確認通過后,由開票方發起紅沖流程,并直接開具紅字數電發票。
受票方已將數電發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應暫依《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開票方開具的紅字數電發票后,與《確認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九、已開具的數電發票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自動交付。開票方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二維碼、下載打印等方式交付數電發票。選擇下載打印方式交付的,數電發票的票面自動標記并顯示“下載次數”“打印次數”。
十、受票方取得數電發票后,如需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成品油消費稅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勾選成品油庫存的,應當通過稅務數字賬戶確認用途。確認用途有誤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更正。
十一、單位和個人可以登錄自有的稅務數字賬戶、個人所得稅APP,免費查詢、下載、打印、導出已開具或接受的數電發票;可以通過稅務數字賬戶,對數電發票入賬與否打上標識;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或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免費查驗數電發票信息。
十二、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數電發票樣式.doc
2.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doc
國家稅務總局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1、數電發票樣式
一、電子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票樣

二、電子發票(普通發票)票樣

三、電子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票樣

四、電子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票樣

五、電子發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票樣

六、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票樣

七、建筑服務發票票樣

八、成品油發票票樣

九、報廢產品收購發票票樣

十、貨物運輸服務發票票樣

十一、不動產銷售發票票樣

十二、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發票票樣

十三、農產品收購發票票樣

十四、光伏收購發票票樣

十五、代收車船稅發票票樣

十六、自產農產品銷售發票票樣

十七、差額征稅發票票樣
(一)差額征稅(差額開票)發票票樣

(二)差額征稅(全額開票)發票票樣

十八、旅客運輸服務發票票樣

十九、機動車增值稅專用發票票樣

二十、二手車其他相關發票票樣
(一)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反向開具)票樣

(二)二手車發票票樣

二十一、代開發票票樣
(一)稅務代開發票票樣

(二)委托代開發票票樣

(三)匯總代開發票票樣

二十二、通行費發票票樣
(一)通行費(不征稅)發票票樣

(二)通行費(征稅)發票票樣

二十三、醫療服務發票票樣
(一)醫療服務(門診)發票票樣

(二)醫療服務(住院)發票票樣

二十四、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發票票樣

二十五、稀土發票票樣

附件2、
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
填開日期: 年 月 日
銷售方 | 納稅人名稱 (銷方) | | 購買方 | 納稅人名稱 (購方)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 (銷方)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 (購方) | |
開具 紅字 發票 確認 信息 內容 | 項目名稱 | 數量 | 單價 | 金額 | 稅率/ 征收率 | 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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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 | ———— | | —— | |
一、錄入方身份: 1.銷售方 2. 購買方 □ 二、沖紅原因: 1.開票有誤 □ 2.銷貨退回 3.服務中止 □ 4.銷售折讓 □ 三、對應藍字發票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情況: 1.已抵扣 2.未抵扣 對應藍字發票的代碼: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四、是否涉及數量(僅限成品油、機動車等業務填寫) 涉及銷售數量 □ 僅涉及銷售金額 □ |
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編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