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新舊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14]3號
注釋:全文失效。參見:參見《財政部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第十四批)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14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我部對《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財預字〔1998〕105號)進行了修訂,于2013年12月30日印發了新《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財會〔2013〕30號),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確保新舊制度順利銜接、平穩過渡,促進新制度的有效貫徹實施,我部制定了《新舊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新舊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

財政部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