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
注釋:全文失效。參見:參見《財政部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第十四批)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14號)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就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