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76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參見《財政部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第十四批)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14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