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 甘肅省稅務局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省財政廳 省稅務局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農業農村廳公告[2023]5號
為進一步支持我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號)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我省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同下)、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我省企業招用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繼續按照每人每年7800元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三、其他規定遵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號)執行。政策執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各級財政、稅務、人社、農業部門要注重協同配合,實現要素信息數據共享,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加強政策執行分析,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特此公告。
甘肅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 甘肅省稅務局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農業農村廳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