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納稅服務簡并居民企業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有關報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17號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持續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居民企業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有關報表,簡并優化了信息報告內容和方式,現公告如下:
一、居民企業或其通過境內合伙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的任何一天,直接或間接持有外國企業股份或有表決權股份達到10%(含)以上的,應當在辦理該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簡并后的《居民企業境外投資信息報告表》(見附件)。
二、本公告附表所稱受控外國企業是指由居民企業,或者由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控制的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在判定控制時,多層間接持有股份按各層持股比例相乘計算,中間層持有股份超過50%的,按100%計算。
三、非居民企業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的,參照本公告執行。
四、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發生的應報告信息,適用本公告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第八章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九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8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二三年九月七日
附件:居民企業境外投資信息報告表
一、報告人信息 |
納稅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納稅人識別號) | | 企業名稱 | |
二、外國企業信息 |
單位:元人民幣 |
(一)外國企業基本信息 |
1.外國企業名稱 | |
2.外國企業名稱(中文譯文) | |
3.外國企業識別號 | |
4.注冊地國家(地區) | |
5.稅收居民身份所在國家(地區) | |
6.首次取得股權時間 | |
? ? 7.主要業務活動 | □研發□持有或管理無形資產□采購 □生產制造□銷售、市場營銷或分銷 □行政、管理或支持服務□融資 □提供勞務□金融服務□保險 □持有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非營運企業 □其他 |
8.行業類別及代碼 | |
9.是否上市公司 | □是 | □否 |
10.報告人持股比例(年末數) | 直接持股 | | 間接持股 | |
11.報告人實際投資額(年末數) | |
12.雇員人數 | |
13.外國企業所在層級 | |
(二)外國企業生產經營信息 |
14.收入總額 | |
15.股息收入 | |
16.利息收入 | |
1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 |
18.利潤總額 | |
19.實際已繳納所得稅額 | |
20.資產總額 | |
21.其中:長期股權投資 | |
22.無形資產 | |
23.所有者權益合計 | |
24.其中:未分配利潤 | |
(三)受控外國企業信息 |
25.受控外國企業構成條件 | □股份控制??□實質控制??□不構成控制 |
直接或間接持有外國企業10%以上股份的 其他中方股東信息 | 股東一 | 股東二 | 股東三 | 股東四 |
26.(1)持股股東名稱 | | | | |
27.(2)納稅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納稅人識別號或身份證號) | | | | |
28.(3)持股比例 | | | | |
三、報告人聲明 |
? 我謹在此聲明:此表是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填寫,對填報內容的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負責。 ? ? 報告人(簽章):????????????????報告日期:?????年???月???日 |
四、以下由稅務機關填寫 |
?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人: ? ? ? 聯系電話: | ? 稅務機關(蓋章) ? ? ? 年???月???日 |
《居民企業境外投資信息報告表》填報說明
一、報告人信息
1.納稅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填寫境內企業的納稅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
2.企業名稱:填寫境內企業的中文名稱。
二、外國企業信息
(一)外國企業基本信息
1.報告人直接或間接投資多家外國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應分別按每個符合條件的境外被投資企業填報本表。
2.外國企業名稱:填寫境外被投資企業的名稱。填報的名稱為外文的,應同時填報中文譯文名稱。
3.外國企業識別號:填寫境外被投資企業在注冊地的納稅識別號。
4.注冊地國家(地區):填寫境外被投資企業的注冊地國家(地區)。
5.稅收居民身份所在國家(地區):填寫境外被投資企業稅收居民身份所在國家(地區)。
6.首次取得股權時間:填寫報告人首次取得境外被投資企業股權年度。
7.主要業務活動:根據境外被投資企業在相關國家(地區)開展主要業務活動情況,在對應項目下勾選一個或多個項目。如果勾選“其他”,請說明該境外被投資企業的具體業務活動。
8.行業類別及代碼: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標準,填寫境外被投資企業的行業門類(大類)及代碼。
9.是否上市公司:填寫境外被投資企業是否為上市公司,若是上市公司,填“是”,若不是上市公司,填“否”。
10.報告人持股比例:填寫所屬期末對境外被投資企業的直接持股比例和間接持股比例。持股比例按照本公告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計算。
11.報告人實際投資額:報告人直接持有境外企業股份時填寫。對境外被投資企業的實際投資額,按照所屬期末賬載金額人民幣數填報。
12.雇員人數:填寫境外被投資企業年末或全年平均雇員人數。
13.外國企業所在層級:填寫報告人與境外被投資企業之間的持股架構中,境外被投資企業所在層級。當報告人直接持有境外被投資企業時,填“1”;間接持有第一層境外被投資企業時,填“2”。
(二)外國企業生產經營信息
14.境外被投資企業相關信息應為個別財務報表數據,所在國家(地區)在稅收處理上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15.境外被投資企業納稅年度與我國納稅年度不一致的,與我國納稅年度當年度相對應的境外納稅年度,應為在我國有關納稅年度中任何一日結束的境外納稅年度。
16.境外被投資企業使用人民幣以外的貨幣進行核算的,按照我國納稅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
17.收入總額:填寫境外被投資企業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等。
18.利潤總額:填寫境外被投資企業納稅年度會計利潤總額。
(三)受控外國企業信息
19.受控外國企業構成條件:企業自行判定是否構成受控外國企業及控制類型并勾選相應選項。股份控制是指:在納稅年度任何一天,居民企業持有境外被投資企業50%以上股份或有表決權的股份;居民企業或者中國居民直接或者間接單一持有境外被投資企業10%以上有表決權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該境外被投資企業50%以上股份。實質控制是指居民企業,或者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持股比例沒有達到股份控制標準,但在股份、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對該境外被投資企業構成實質控制。未達到上述標準的不構成控制。
20.直接或間接持有外國企業10%以上股份的其他中方股東信息:填報所屬期末持有境外被投資企業10%以上股份的其他中國股東(居民企業或中國居民)信息,如有多個中國股東持股比例超過10%以上,填寫持股比例前四位的股東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