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 甘肅省稅務局 甘肅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省財政廳 省稅務局 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公告[2023]4號
為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我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36個月,下同)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我省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繼續按照每人每年9000元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三、其他規定嚴格遵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號)執行。政策執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各級財政、稅務、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注重協同配合,強化信息數據共享,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加強政策執行分析,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特此公告。
甘肅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 甘肅省稅務局 甘肅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