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北京東方信捷物流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納入物流企業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范圍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48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部分失效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10號)
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確認,現將北京東方信捷物流有限責任公司等158家企業納入物流企業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范圍,有關稅收問題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點物流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208號)有關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試點物流企業名單(略)
國家稅務總局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