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卸式垃圾車車輛購置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3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號)
為準確執行車輛購置稅政策,現對自卸式垃圾車車輛購置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卸式垃圾車不屬于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納稅人購買自卸式垃圾車應按照規定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二、自卸式垃圾車不再列入《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稅圖冊》,主管稅務機關不再辦理自卸式垃圾車申請列入《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稅圖冊》手續。
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