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1號
注釋:本公告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部分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6號)
注釋:條款失效,附件1至附件5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號)
注釋:附件失效,附件7、8、9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生產經營所得及減免稅事項有關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8號)
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加強稅收征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規定,現將國家稅務總局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及其填表說明(見附件1至附件9)予以發布,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反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式樣的通知》(國稅發[1993]14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中附件2、附件3和附件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中附件2至附件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5號)中附件1和附件2,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略)
2.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略)
3.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略)
4.特定行業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略)
5.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略)
6.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略)
7.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表)(略)
8.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B表)(略)
9.生產、經營所得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匯總申報表(略)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