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受邀參加省財政廳“兩法”立法座談會
2019年12月9日上午,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在省財政廳聯合召開增值稅、消費稅立法研究座談會,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征求意見稿)》研討提出修改意見。此次座談會參會人員包括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發改委、稅務專業服務機構、企業代表等參加,華稅稅務師事務所(甘肅)有限公司所長李智勇作為專業服務機構代表受邀參加此次立法研究座談會。
會上我所所長李智勇就增值稅《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七條關于“混和銷售”和“兼營”問題的增值稅立法提出修改建議?!墩髑笠庖姼濉分袑旌箱N售規定“一項應稅交易涉及兩個以上稅率或者征收率的,從主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span>該規定雖然簡潔,但是具體落地不夠明確,不及財稅[2016]36號從納稅人主體類型劃分來的清楚。例如,在該規定下如何界定交易屬于“一項交易”還是兼營的“多項交易”存在難點。同時,在納稅人多種經營的情況下,“為主”指納稅人按照整體銷售額劃分的主業,還是僅考慮該項交易涉及的不同品目,計算涉及品目對應的銷售額比例并以孰高作為“從主”的依據等問題均需要具體明確。此外,在現行增值稅多檔稅率并存的情況下,鑒于實務中判定混合銷售的復雜性,對混合銷售適用稅率的判定在增值稅立法中應留有余地,授權在增值稅條例或稅務總局文件中予以明確,對于實在無法根據標準判定的,不妨一事一議,可由稅務總局以公告的形式發布。
此次立法座談會的意義在于實現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開門立法,有利于完善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增強其科學性、穩定性和立法明確性,有利于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現代財稅制度,更有利于深化改革開放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