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
注釋:條款失效?!镀髽I基礎信息表》(A000000)及其填報說明中“107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修改為“107從事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填報說明修改為“納稅人從事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選擇‘是’,其他選擇‘否’”。 “103所屬行業明細代碼”填報說明中,判斷小型微利企業是否為工業企業內容修改為“所屬行業代碼為06**至4690,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判斷為工業企業”,不包括建筑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A105081)及其填報說明廢止;《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第33行“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項目”填報說明中,刪除“全球獨占許可”內容;《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A107030)及其填報說明廢止;《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及其填報說明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部分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有關政策,現將國家稅務總局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填報說明》予以發布,自2015年1月1日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8]10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108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148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說明(略)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