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防稅收優惠備案制帶來的風險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明確對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部取消審批,一律實行備案管理。面對這一簡政放權的利好政策,引來了一片叫好聲,儼然忘記了在利好的同時埋藏著一顆“炸彈”,一旦引爆就會跳“大坑”,極有可能受到嚴厲處罰。
一、備案制是一種法律責任的轉嫁
實行備案制后,企業在自行判斷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前提下,凡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向稅務機關備案,可自行申報享受優惠政策。從形式上看,企業只要向稅務機關提供《備案表》和相應規定的資料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了,比原來的審批制簡單了不少,而且部分項目只需要網上備案即可。的確,備案制是方便了許多,而且對于未及時備案的給予了一定的補救措施。
但是,新規定明確,對于備案資料,稅務機關只是進行形式審核,也就是僅僅承擔資料完整性的審核責任,而其真實性和合法性由企業承擔。這除了明確法律關系外,企業將承擔更大風險:如果在以后稅務機關檢查時,如果存在爭議,一般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分配征納雙方的證明責任,這時,企業除了需要提供已經備案的備查資料外,還需要提供證明其真實性和合法性的資料,舉證責任將由企業承擔。相反,如果依然是審批制下,稅務機關盡管在審批時把關比較嚴格,但一旦審批同意后,往往很難(也不愿意輕易)推翻享受條件,存在無形的“保護網”。
因此,放權后,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風險在愉悅中被加大,如果沒有按規定的條件進行資料的完整備查,缺乏強有力的證明材料,極有可能成為定時炸彈,被稅務機關檢查后遭受處罰!而且備案資料極有可能搖身一變成為提供虛假材料的證據,無法抵賴和銷毀。
二、放權是一種“控制”的延伸
有許多人認為,放權就是獲得了“自由”,這是對放權的一種誤解。根據我所經歷的簡政放權歷程來看,每一次的政府放權,實際上是實現了對“權力”的無形控制,將表面的權力讓出,并且將違法違規的責任隨著表面權力的轉移而轉嫁,讓你在享受權力的愉悅中受到進一步束縛!經歷了多次的放權改革,都是在實現信息控制下的放權。
備案制下,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后,稅務機關將結合企業的納稅申報表信息、備案資料、其它稅收征管信息以及第三方涉稅信息,采取風險提示、評估、稽查等多種有效方式,對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實施管理。
三、違法違規處理將更嚴厲
企業不能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留存備查資料與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核算、相關技術領域、產業、目錄、資格證書等不符,不能證明企業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稅務機關追繳其已享受的減免稅,并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處理。
在征管法修改討論稿中,對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騙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待遇)的資格或者條件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比如說:在開始享受優惠政策時可能根據各項條件都進行了備案且資料齊全,但后來可能沒有跟進的資料歸檔備查,就有可能在以后的稅務檢查中因此而失去稅收優惠的條件,從而不但無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且要按偷稅被追究,直至可能追究法人代表或者負責人的刑事責任!這也體現了權力與責任對等的法律原則。
因此,稅收優惠政策實行備案制后,表面上看稅務機關放權了,有些企業以為在權力上獲得了利益,維護了納稅人的權益,實質上企業的稅收風險加大了!
四、企業做好規避風險的幾個關鍵點
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到位,不僅是企業的愿望,也是政府的愿望。企業要規避風險,需要做好以下幾點:
1、要注意按時備案,避免受處罰
各項優惠政策的備案時間有所不同,大多數優惠政策可以在預繳環節申報備案享受,少部分優惠政策由于核算原因或者需要依據某種資格判斷是否符合優惠政策條件,需要等到匯算清繳時才能判斷是否享受優惠政策,可以在匯繳期間備案;同時,為減輕企業負擔,對有的企業可能同時享受多項優惠事項,可以減少一個年度內多次備案,應當不遲于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備案。
對于企業已經自行享受稅收優惠,但未按時備案的,有兩種補救措施:企業及時發現的,應在發現后及時補辦備案手續;稅務機關發現的,應當責令企業限期備案。但是,對于逾期補辦的,稅務機關將按照稅收征管法有關未按規定報送相關資料處罰。
2、備案材料制作要規范、真實、合法
要根據稅務機關規定的《備案表》和相應資料的規定格式和要求進行制作,內容要完整。當然,對于完整性來說,稅務機關也會審核把關,關鍵是制作的文書要真實、合法。同時,要進行備份備查。由于大部分優惠事項企業僅填寫《備案表》即可完成備案,所以,對《備案表》的填寫一定要規范,數據要真實,邏輯關系要相符。
3、備查資料要完整
企業在接收稅務機關后續管理中負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法定責任。因此,企業要注意保存與享受稅收優惠事項相關的各類資料,如產品說明書、各種合同、協議、文件、相關核算資料、相關技術領域、產業、目錄、資格證書等,是企業證明符合稅法規定優惠條件、標準的重要依據,企業應當妥善保管。對于研發費加計扣除等項目,要注意對研發項目企業內部立項審批等原始資料的歸集,對于安置殘疾人要注意殘疾身份和上崗記錄的保存等等,盡可能多地保存和提供可信賴的真實性證據。對于按產品區分征免稅的優惠政策尤其需要注意產品名稱的規范,不要隨意用自定的容易混淆的產品名稱開具發票和財務核算。比如:在對某企業的消費稅檢查中發現名稱為“實木復合地板”的產品沒有申報繳納消費稅,后來經過產品結構說明書和庫存樣品證實其實質是復合地板,企業為了市場銷售的需要故意取名為“實木復合地板”,如果沒有這些相應的原始資料的證明,就很有可能發生爭議。
因此,備查資料是比較復雜的,需要有專門的人員進行收集整理,企業的財務和稅務管理員的責任越來越大,但企業從事稅務管理崗位的人員將越來越吃香。
4、備查資料要注意完整保存
企業留存備查資料要按規定期限進行保存。備查資料保存期限為享受優惠事項后10年。稅法規定與會計處理存在差異的優惠事項,保存期限為該優惠事項有效期結束后10年。因此,企業一定要在努力爭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做好備案備查資料的收集和歸檔工作。建議建立稅收優惠政策備查資料檔案化管理,妥善保管,不可遺失。許多原始資料事后是難以復制的,極易造成后期因為舉證材料不充分而失去享受資格,直至被處罰!
總之,企業在享受簡政放權的便利情況下,不要沉醉于愉悅中,更需要妥善保管好備案備查資料,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提供充分的舉證材料。如果資料缺失,有可能被稅務機關判斷為屬于弄虛作假騙取稅收優惠政策,則將可能按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受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