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執行中央外貿企業所得稅返還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2001]58號
各中央外貿(工貿)進出口總公司:經國務院批準,自200l年1月1日起,對財政部《關于中央外貿企業所得稅返還實施辦法》(財外字[2000]16號)中,關于中央外貿企業按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的70%比例先征后返還的政策,停止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00一年四月四日
甘公網安備 6201020200270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