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南通海星電子有限公司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的批復
國稅函[2008]263號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南通海星電子有限公司享受“兩個密集型企業”稅收優惠的請示》(蘇國稅發[2007]231號)收悉,批復如下:
南通海星電子有限公司是1998年1月在南通(屬沿海經濟開放區)成立的外商獨資企業,經營范圍為生產銷售電極箔(化成箔、腐蝕箔)、飲用純凈水、電極箔生產設備等。2006年8月,該公司被江蘇省科技廳認定為“兩個密集型企業”,其產品“HA13中壓化成箔”、“HD13高壓化成箔”、“HD14高強度中高壓化成箔”屬于《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2006)》新材料類“高比容鋁電解電容器陽極光箔”(序號:06010057)范圍。2006年,該公司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占總銷售收入的7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1目的規定,同意南通海星電子有限公司從2007年度,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08年度起,按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中有關過渡政策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